政策動態|廣東省學生配餐單位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指南公開征求意見
2023-09-28
為全面提升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實驗室檢驗檢測能力,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制定了《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實驗室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指南》(下稱“征求意見稿”),并對外征求意見。
其中擬規定,成品每餐檢測,檢測項目至少包括感官、中心溫度、標簽;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微生物檢驗;每半年覆蓋重點品種和重點項目至少一次。
征求意見稿顯示,該指南適用于廣東省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開展檢驗檢測能力建設。
中央廚房、學校食堂、其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實驗室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可參照執行。
什么是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下稱“配餐單位”)是指根據學校等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學生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征求意見稿擬明確,配餐單位實驗室的管理要求包括基本要求、人員要求、場地要求、設備設施要求、試劑耗材要求等五項。
而在檢驗檢測能力要求方面,擬要求實驗室應具備原料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食品快檢能力,以及成品中菌落總數和大腸埃希氏菌、餐用具中大腸菌群、加工環境中沉降菌和表面清洗消毒效果(或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的檢驗能力。鼓勵實驗室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開展食品檢驗工作,未建立相關檢驗能力的實驗室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開展檢驗。
檢驗檢測頻次方面,征求意見稿擬規定,食品原料開展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若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證或者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則須自行檢驗檢測;產品質量合格憑證或檢驗報告應覆蓋重點品種每半年至少一次。
成品每餐檢測,檢測項目至少包括感官、中心溫度、標簽;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微生物檢驗;每半年覆蓋重點品種和重點項目至少一次。不同品種對應不同重點項目,例如熟肉制品的重點項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鉀鹽、胭脂紅、亞硝酸鹽、大腸埃希氏菌等共8項。
餐用具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檢驗,每半年覆蓋重點項目至少一次。加工環境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檢驗。
請于2023年10月12日前提出相關意見建議。
附.《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實驗室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指南》(征求意見稿)
信息來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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